林智堅論文抄襲疑雲,台大管中閔蘇宏達刻意誤導忽略證據!各專家意見!台灣大學淪政黨工具!
林論文被冤枉
台大殿堂淪政黨惡鬥工具
這次要分享的,主題是關於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林智堅的台大國發所論文,被質疑抄襲的疑雲。
簡單講筆者個人結論!
我相信林智堅,多於我相信管中閔跟蘇宏達!
台灣大學雖然號稱台灣大學,但從日治時期到現在2022年,校長要不就是日本統治者、要不就是外省統治族群!
從來都沒有台灣最大兩個族群的份!
外省統治族群佔著便宜又賣乖,拿了外省加分特權來考上初中高中大學,結果還拿著這些從台灣人手上奪走的學位特權,來取笑台灣人沒文化!
郭冠英、龍應台、馬英九、趙少康、蘇宏達、管中閔…都是這樣的自認高等外省人!
別說我歧視仇視外省人喔!
我是非常尊敬,身為更高級外省人的陳師孟教授(他曾在美國當面邀我去當阿扁幕僚)、也投票給外省人王定宇過!
更別說,我交往過一堆中國籍、跟外省籍前女友 (超過20位以上)。
就算不看族群!
光用一些簡單邏輯,就可以知道誰的論文比較站得住腳。
令人玩味的是!認為林智堅有抄襲的所謂專家跟網友,幾乎都沒有看過、看完兩篇論文!
但是挺林智堅的,不管是鄭運鵬、汪浩、翁達瑞等多位,往往都有看完跟仔細比對,甚至還看了指導教授陳明通的論文。
看完論文的,說林智堅是原創!沒看過或沒看完論文的,說林智堅抄襲!
這樣邏輯不是相對證明誰對誰錯了嗎?
筆者還是認為:
論文只是個鬥爭藉口!要把五星級市長林智堅人格抹黑、讓選民忘記他在新竹市的執政亮眼政績,才是真的目標!
以下就列出一些專家網友的分析!(隨時補充更新)
論文疑雲 專家評論
汪浩
2022.08.14 意見
要對比林余論文,一定要先看陳的論文!
我讀完四篇論文:1. 陳明通論文2015/8/11。2. 林智堅研究計劃書2016/2/1。3. 余正煌碩士論文2016/7。4. 林智堅碩士論文2017/1。
讀完之後的總體印象,這三篇可以說是同一本書的三個不同章節,根據同樣由林智堅提供的原始民調資料,用陳明通設計的研究方法和框架,從三個不同角度來回答同一個問題,即在新竹市傳統藍大於綠和選前民調落後情況下,林智堅為什麼能當選市長。
用一個包餃子的類比,這三個人都用林提供的麵粉,陳擀的餃子皮,包了三種不同餡的餃子,外觀有點像,吃起來口感很不同。(當然,同華春瑩的山東餃子口味天差地別。)
你可以問,為什麼他們不能用同樣的麵粉,各去做餃子,法式吐司,義大利麵呢?因為這樣做,余和林就變成寫博士論文,而不是寫在職碩士論文了。對比陳明通的期刊論文,就在職碩論而言,余和林的原創性都是夠的,林的論文寫的比余好,他研究蔡仁堅對林當選的影響也更有意義。(研究現在台北選舉可參考林的論文)
就三人論文雷同的問題,我覺的陳明通的解釋是合情合理的,在用林提供的民調「一魚三吃」時,因為陳明通指導林余兩人「研究架構、研究假設、概念界定、操作性定義與測量方法等內容。因為講同樣的東西,再怎麼形容差異性都不會太大,有些還是我要求要一致,如操作性定義。」
而這些說明文字的雷同,對比林智堅2016/2/1 研究計劃書與余的2016/7的論文,余參考了林是顯而易見的。不過,余在論文的「參考文獻」目錄中,不僅沒有提林的研究計劃書(陳説因為余不知道),甚至也沒有提及陳的期刊論文,雖然余的論文由陳文延伸而來。而林的「參考文獻」則把陳文和余文都顯著標示!
林余兩本論文有關蔡仁堅、許明財、林智堅的教育程度描述幾乎完全一樣,甚至連錯字也一樣。事實上,這些描述最早出現於2016年2月1日林的研究計畫書,然後才出現在余文中。(請看截圖)
我的結論是,林余論文的原創性都是夠的。但雷同的部分,首先,余林都受陳文的影響,但余沒有標示;其次,余采用了林研究計劃書的許多段落,但余可能並沒有意識到;最後,林在論文中清楚標示他有參考陳和余的論文,不過他可以逐句標得更清楚些。
林2015/12 就有大綱,2016/2/1 研究計劃書就已經陳修改過了,有近50頁。余2016/1/5 才第一次同陳談改論文題目和方向,據說他2016/1/28 就神奇地寫出幾十頁研究計劃,有誰看過呢?有誰對比過林余兩人的研究計劃書呢?
好了,今天先寫這些,明天再討論台大學倫會的錯誤。
珠兒說餃子,陳的是香菜牛肉餡,余是白菜豬肉餡,林是鮮蝦韭菜餡。
2022.08.15 意見
台大學倫會20天神速裁決的程序與實質的錯誤如下:
1. 台大社科院在7月17日組成學倫會,成員7人。除蘇宏達外,另外6人是誰?相關當事人和社會大眾至今不知道。這就產生一個程序問題,因為不知道學倫會成員是誰,相關當事人被剝奪了申請學倫會成員迴避的權力。
2. 學倫會召集人蘇宏達在没有看到林智堅和陳明通提供的所有資料之前,就根據媒體報導,向社科院師生發公開信,稱這次事件是「醜聞」,先入為主,有罪推定,未審先判。 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之一是「無罪推定」,如果法官或陪審團員在庭審調查開始之前,已經認定被告有罪,就不能繼續審判,應該迴避。
3. 蘇宏達不僅在林智堅律師要求他迴避時不迴避,而且林律師還在要求程序復決時,就主導學倫會直接進入實質審查,神速的做出裁定。(李眉蓁的案子,李自己認錯後,中山大學學倫會還花了不少時間來裁定。)台大學倫會在相關導師和學生都不承認抄襲情況下,竟然只用20天時間就作出裁決,實在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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