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謀殺潘曉穎合理懷疑 行李箱尺寸購買時機破綻
個人感觸前言
幾個因素,讓我寫這篇文章時,特別有感觸:
*最近剛好寫了一系列的香港、日本等海外人士來台灣旅遊影片的介紹!
*香港友人之一,配偶剛好是香港警察的中高階警官。
*我台北住家,位在《火車站》對面跟《京站》旁邊,就在凶嫌殺害死者的旅館幾百公尺外!旁邊的四海豆漿大王,是我從小常去用餐的地方。
*我超喜歡看推理偵探小說跟戲劇的!國小五年級前,就看完了包括福爾摩斯全集在內的好幾套推理小說。
*自己是自助旅行跟自由行經歷超過30年的旅行老手!
*12歲就出國旅遊,15歲就移民國外,去過近30個國家旅行跟出差。
*旅行跟出差之外,國內外超市及網拍工作經驗,讓我對包裝物品、打包行李跟行李箱尺寸挑選,都還蠻有心得!
*我在國內外旅館工作過!處理過帶滿是血的自殺未遂房客去醫院,跟女性房客月經來時照常做愛留下的大片床上血跡…等狀況。
好的!進入正題!
相關新聞影片
請看以下新聞片段!
★ 2018.03.14【港女遭男友殺害棄屍 竹圍站外草叢尋獲遺體-民視新聞】
筆者推理
香港女性潘曉穎,跟男友陳同佳來台灣旅行,結果被男友在台北投宿的旅館內殺害,並用行李箱載運棄屍於竹圍捷運站附近,然後又拋棄行李箱。
整起事件,牽涉到台灣跟香港兩邊的司法管轄權。
香港警方那造,如果無法舉證兇嫌陳同佳有謀殺嫌疑,可能就永遠無法將他入罪!
但從兇手陳同佳的一些舉動,我用我看了大量推理偵探小說跟戲劇的非專業懷疑,這非常合理地,就是一樁不折不扣的謀殺案!
首先,讓我們看看幾個新聞,跟警方透露的時間關鍵點:
2018年2月8日,兇嫌及死者兩人於從高雄小港機場入境。期間去了旗津等地拍照打卡。
2018年2月13日,北上台北,入住中山捷運站附近、大同區南京西路18巷的旅館。
2018年2月17日,凌晨00:26,監視器拍到,陳嫌一手輕鬆地拿著新購的粉紅色大型行李箱、死者潘小姐兩手空空,跟在陳嫌後面進入旅館。
2018年2月17日,約半個小時後,凌晨1時餘,死者父親潘先生,收到女兒在WeChat(微信)的家族群組內留言表示,當日會搭乘中午的班機返家,潘先生他讀取後反問「什麼班次?幾點landing?要到哪兒接妳?」,但是死者不僅未回覆此訊息,連潘先生撥打語音通話欲詢問,死者也沒接。
2018年2月17日,上午11:00,嫌犯獨自拖著行李箱出現在監視器,女友潘曉穎卻沒跟著出現,從陳嫌走出旅館的影片中,可見到他非常吃力地拉著粉紅色行李箱、一方面又怕上方的深色行李袋掉下來。然後往捷運站的方向走去。
光這上面幾點,告訴了我們甚麼?
身為一個從17歲、1988年在國外就開始自助旅行的人!
我出差旅行到近三十個國家多次,也在國外超市打工過、從事過網拍天天要包裝物品寄件!
因此,我深知許多行李打包的學問跟眉角!
包括打包的時間拿捏、行李箱的尺寸規格…等等。
依我看來,兇嫌買這個行李箱的時間點、跟買這種尺寸的行李箱,非常地不合常理!
首先,假設死者跟兇嫌他們倆人,真的是原本還想在台灣多待幾天好了!
即使如此,有啥特殊需求,需要再買一個如此大尺寸的箱子?
這種尺寸的行李箱,通常有哪幾種人會購買使用?
* 出國代購團購為業的人!
* 某些需要攜帶大量衣物、大量產品樣本的人 (如模特兒、演藝人員、要拿樣本給客戶看的業務員)!
* 跨多國或者長時間旅行、並且要在當地停留好幾星期以上的人 (譬如:從亞洲出發,去歐洲數國旅行兩三個月)!
又那樣剛好!
我就曾是要帶大量樣品出國的業務員、跟要在當地旅遊幾週兩個月的觀光客!
(譬如最近的2016年、2017年,我才剛兩度去菲律賓生意夥伴家,住了各快兩個月!)
我也有鄰居親友,剛好就是要定期出國的團購代購業者!
但連我們,都很少用到此案那樣大的行李箱哩!
而問題是,死者跟兇嫌,並不屬於以上任何一個族群啊!
但是死者父親,卻在死者跟兇嫌買了這個行李箱進旅館後的不到一小時,就收到了女兒的微信留言。
死者留言說,會在不到12小時之後的當天中午,搭機返香港。
我個人懷疑,這最後的微信留言,是兇嫌自己拿了死者手機發的!
或者,是兇嫌叫死者跟家人所發的說謊留言。
再退一步,假設兇嫌在死者父親收到留言的當下,還未有要殺害死者的企圖!
而且假設死者當時還活著,兩人也真的是計畫要在中午搭機返港。
若這個留言,真的是死者所發的,那各位稍有些旅行經驗的人就知道,請問:
扣除當天晚上休息睡覺、起床梳洗退房、吃早餐及去購物地點、整理行李箱、去機場報到的時間…等!
他們倆人只剩下約不到四五個小時,可以裝滿那個大行李箱!
請問,在台北有那麼多好東西?會好吃好用到、或者是CP值有高到那種程度…
是值得一對香港年輕情侶,願意在離台返港前的不到十二小時!
捨得花錢再買個超大行李箱,裝滿後一路扛回香港的嗎?
另一個不合理的地方是,就算這大行李箱,真的是為了購物使用的!
大多數旅客,通常也都是將所購買禮品/手信、紀念品或自用品,拿回旅館後,在房間拆掉物品包裝,再來裝入行李箱!
這樣會比較省空間、跟減少不必要重量!
所以,通常很少會有在返國班機是早上或中午起飛的旅客,會在離開的同一天凌晨,做出一個購買超大行李箱的舉動。
若真的要為了大採購,而臨時在國外添購一個大行李箱!
應該也是要在離返國,起碼還有兩三天之前,就要買好吧?
最晚最晚,也應該會在旅館退房的前一天,選購好行李箱!
這樣才有足夠時間,去採購物品、再返回旅館房間,拆封物品、分裝跟打包行李,然後準備隔天退房。
況且,正常遊客也會考量到行李超重、航空公司要收超額行李費、或可能被海關沒收!
搞不好比在自己國內買那些物品,還要划不來的風險事項。
還有,如死者父親所說,女兒騙他們夫妻說是參加旅行團來台灣。
死者父親又不希望女兒跟兇手交往!
換言之,到時若真的平安返港,死者應該是不會讓來接機的死者父母,見到兇嫌陳同佳的!
那麼,死者原本就有攜帶行李箱!
返港後,又要一個人加拉一個超大超重的新買行李箱,這樣合乎常理嗎?
如果有人想幫兇嫌辦護!
說搞不好,這行李箱是兇嫌自己要做離台返港前的最後採購用的!
也辯護說:這行李箱可能是兇嫌考量返港後,在機場跟死者各自分開回家時,他要拉的行李箱。
那很簡單,請再看看兇嫌的服裝穿著風格!
請問,一個打扮也算有自己一套品味、偏向深色系裝扮的香港大男孩!
會選擇一個跟自己服飾風格超級突兀、不搭嘎的粉紅色行李箱,來裝自己的行李嗎?
請注意看監視器影片,兇嫌其他的行李袋,是深色系跟灰色系的喔!
是跟他來台的穿著,蠻搭配的顏色喔!
所以:
行李箱的尺寸、容量、顏色、購買時間、購買動機,都非常不合哩!
最合理的解釋,就是兇嫌早已預謀好,但掰個藉口讓死者沒有產生懷疑!
其實這行李箱,原本就是計畫好,要用來裝死者屍體用的!
而死者卻可能傻傻地被愛情給沖昏頭!
當下沒有想到兇嫌買這個行李箱的理由/ 藉口,合不合邏輯?
還幫著兇嫌一起拎著這個行李箱,大老遠地走回旅館房間!
此案兇嫌故佈疑陣的眾多疑點,我先講到這!
其他的,之後再續談!
精選示意圖
精選圖內容說明:
香港情侶謀殺案:香港男子陳同佳,利用來台灣自助旅行的機會,殺死了懷孕的香港女友:潘曉穎,並且用行李箱棄屍在新北市淡水區的台北捷運竹圍站附近草叢。
★ 陳同佳-潘曉穎-香港情侶-謀殺案#1-精選圖
本文的下一篇,請按此!
★ 《潘曉穎被陳同佳謀殺合理懷疑#2!香港女孩住宿旅館、兇嫌棄屍竹圍台北捷運站周遭地點選擇露出馬腳!預謀殺人案計畫流程過度完美冷靜非臨時起意過失致死凶殺案!UNOLIN非專業偵探犯罪推理+新聞評論2018-30》
(https://www.unolin.com/hongkong-girl-murdered-by-goyfriend-in-taiwan-review-two/)
延伸閱讀
★ 20180313《預謀犯案?港男殺港女 21小時內殺人、裝箱、棄屍、出境》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57263)
★ 20180314《這個警察串連線索 成了港女命案破案關鍵》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65728)
★ 2018/03/14 《和20歲男友玩旗津彩虹教堂 21歲港女PO「最棒情人節」隔天遇害》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4/1129911.htm)
(被男友陳同佳在台灣殺害的香港女孩:潘曉穎 FB)
★ Hiu Wing Poon : https://www.facebook.com/cici.kai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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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曉穎被陳同佳謀殺合理懷疑#1!香港女孩棄屍台北行李箱尺寸及購買時機違反常理露出馬腳!情侶命案預謀殺人案計畫百密一疏!UNOLIN非專業偵探犯罪推理+新聞評論2018-21】
本篇文章,就先寫到這裡,下次見囉!
香港必须恢复死刑,以减低社会负担!
法庭由法官对犯下恐怖罪行的被告进行审判,完成所有程序后便宣读判词,最后就是敲打法槌,定罪记录是在敲打法槌那刻留下的,显示被告姓名、所被指控的罪名、宣判日期、宣判时间(以香港时间为准)和判处的刑罚,该判词是这样:
本官宣判,被告(姓名)犯(罪名)罪,罪名成立,判处(刑罚)
死刑是按照宣判日期和时间先后次序执行的,这才是公平公正,每次仅能对一个死囚执行绞刑,因此其他所有死囚必须轮候被处决,时间到了狱警便对该死囚宣读死刑执行词:
根据高院原讼庭判决和执行命令,今天对你执行死刑,有遗言吗?有遗物需要转交吗?
之后狱警把死囚带到绞刑架执行绞刑,死刑执行完毕后,便把尸体运到火葬场火化。